顾春华也没客气,直接让自己儿子打下手。
    别人的话不放心,方子还是要握在自己手中最为合适。
    她是一位高级特工,所接受的训练算是五花八门。
    做菜只是其中的一个项目。
    他们当初学习做菜的手艺可是跟八大菜系的名师学出来的。
    甚至很多都是老年间传承下来的御厨私房菜。
    顾春华不光会做八大菜系的中式菜肴,还会做西式菜肴,更不要说烘焙西点,全都是拿手好戏。
    顾春华想了想家里嗷待哺的孩子,开荒地就凭自家儿子那把子力气?
    开两亩荒地估计得五六个月。
    问题他们一大家子人,就这九口人,就是九张嘴。
    要想吃饱喝足,靠两亩荒地可不行。
    卖方子当然是最便捷的,不过她也是想顺势跟会宾楼的少东家达成合作意向。
    东坡肉大家自然都知道。
    就是因为苏东坡爱吃猪肉,见于诗文,其实东坡肉就是红烧肉,功夫全在火候。
    先用猛火攻,大滚几开,然后就加入佐料用微火慢炖。
    汤汁略起小泡即可。
    东坡肉一般需要加大量的黄酒。
    刘春生直接对上了窗子里面陆延庭恶狠狠的目光,急忙躲闪开来,嘴里嘟嘟囔囔道。
    “不就是做饭吗?好像谁不会似的。”
    是闻到奇异的香味儿,还是忍不住吸鼻子。
    女人会做饭不稀奇,稀奇的是这个女人做出的饭菜可真香。
    刘奎志也在厨房外面徘徊,闻到这个味道有和他平日里吃的菜肴味道有点儿大相径庭。
    过了不知许久,厨房里传来女人的吴侬软语。
    “老二,把这些菜用托盘端到雅间里去。”
    “好嘞!”
    刘奎志像是做贼一样,急忙钻进了雅间里。
    不大一会儿功夫,只听到门帘后面传来了脚步声。
    陆延庭端着一个红木的大托盘走了进来。
    桌子上摆上了几样菜肴。
    白玉般的瓷盘里码着整整齐齐的犹如麻将块儿一样的肉块儿,红的透亮,色如玛瑙。
    另外一个盘子里,准确的说是一只瓷盆里放满了各种蔬菜,肉类混合在一起,看起来很复杂,也看不出菜肴是什么,但是颜色和它平日里看到的完全不同。
    另外一只盘子里放了一盘炒的金黄的米饭。
    刘奎志微微笑了一下下口水,不由的笑道,“顾娘子,我看菜量这么大,咱们大家一起吃。”
    顾春华这些菜肴自然做了大份儿的,本来就计算了她和陆延庭还有初五的饭菜。
    总不能在这里待了这么久,最后饿着肚子回去。
    “少东家,这都是家常手艺,这一道菜就是东坡肉,而这一道菜叫麻辣香锅,而这一个就叫黄金炒饭。少东家尝尝我们的乡野手艺。”
    顾春华介绍完自然开动。
    等到刘奎志拿筷子夹起一块东坡肉的时候,其他几个人也纷纷开动。
    东坡肉入口,刘奎志不由的眼神充满了惊讶。
    这肉看起来和普通的红烧肉没有区别,可是入口肥而不腻,软糯香甜,几乎是入口即化。
    而且肉的味道里含着淡淡的酒香,甚至有一些稻草的香味。
    却无法掩盖本质的肉香味儿。
    就算是吃红烧肉,大概从来也没有吃过这么好吃的红烧肉。
    在试了一口麻辣香锅,麻辣香锅看起来没有什么特别,更像是把各种菜肴混杂在一起做出来的。
    本来他以为没有什么可惊艳的,农家人吃饭当然是有什么做什么,也不挑剔。
    这就是一锅大杂烩。
    可是等到一口菜入口,瞬间就刺激了他的味蕾。
    又麻又香又辣,和菜肴的各种味道混合在一起,让人瞬间就觉得和东坡肉完全是两个触觉。
    这个菜肴拌饭吃那绝对没问题。
    就只有鸿宾楼和会宾楼才提供米饭。
    大米这种东西那是吕记粮铺才能买得到,30文一斤,童叟无欺。
    这种价位买到的米也只有他们这种酒楼才卖得起,有钱人才吃得起。
    平日里一碗米饭就要30文钱。
    不少人都叫唤,这米饭贵的离谱。
    管大米叫金米。
    没成想面前的这一盘金灿灿的炒饭,入口的滋味让刘奎志从舌尖到口腔,到胃里,整个人犹如腾云驾雾。
    这才叫真正的金米。
    不知道用了什么特殊的调料做出的炒饭,味道居然如此的清奇。
    如果光是看眼前这盘炒米饭,只是用了简单的鸡蛋和绿色的葱花。
    这种金黄色的调味料根本没尝出来是什么。
    总之几种简单的材料融合在一起,偏偏出来的口感让人欲罢不能。
    米饭颗粒分明,每一颗上面都鼓上了金色的蛋液,入口的感觉外面是嫩滑的鸡蛋里面是略微有些嚼劲儿的米粒。
    软滑和这种嚼劲儿的硬度混合在一起,让人的口感绝佳。
    还有这种调味料有微微的奶香,还带着一股说不出的辛辣,这种辛辣绝对不会抢夺炒饭的滋味。
    反而让整个炒饭的口感变得异常夺人眼球。
    尤其是配上面前的这些菜肴,当然如果是一碗白米饭配上这些菜肴,也绝对让人欲罢不能。
    初五和陆延庭也端起了饭碗,他们俩吃的自然是白米饭。
    白米饭已经够让人心疼了,那一盘炒饭他们哪敢去盛。
    陆延庭给母亲盛了一碗饭,放在母亲面前,才拿起筷子风卷残云。
    顾春华看看大口吃肉的儿子,不由的淡淡一笑。
    老二还真有孝心。
    也不枉费她在这里为了一家子的生机动足脑筋。
    三个儿子里,老大虽然孝顺,却有点儿过于圣母。
    心软的人终究会在这上面吃亏。
    老二,目前来说是她最满意的一个儿子。
    虽然有点儿武人的鲁莽和不动脑筋,为人孝顺,又愿意善待妻儿。
    更没有过分的大男子主义,最重要的是老二对自己非常崇拜。
    思维简单的一根筋调教调教,说不定还大有可为。
    老三就不用说了,在书里就是个白眼儿狼,现在显露出来的性格也的确正在朝白眼狼的路上走去。
    顾春华决定了,老大和老三能掰就尽量掰过来,如果掰不过来,她就全力培养老二。
    这可是自己以后吃香的喝辣的当咸鱼的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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