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章

    我左手挽着毛毛虫的牵引带,右手拉着一个不太大的旅行箱,里面装着我为数不多的全部家当,站在一楼大厅里最后环视了一圈董一杰的家。

    这是一栋三层楼高的小别墅,由于董一杰是个非常注重生活质量的人,所以这房子从上到下从里到外,一点一滴都是无可指摘的舒适奢华,但却集体透出一股冷冰冰的讯息。

    或许是因为,这里不是我的家。从来都不是。

    勾起嘴角自嘲地一笑,我把随身携带了这么多年的钥匙端端正正地搁在了餐桌上然后慢慢走出去。穿过精致的小院子,在返身替董一杰细心地把大门关好之后,我才发现夜里的风着实渗人,呼呼地直往脖子里钻去,似乎能带走人身上的全部热量。

    不过,这些都不重要了。重要的是,从此天大地大冷暖寒暑也是我一个人的路,和董一杰再没有任何关系。

    闭上眼深呼吸一口气,胸闷的感觉顿时舒缓了不少,我低下头,毛毛虫正用它温润的眼睛望着我,里面盛着的是那种毫无保留的单纯信任,直看得我心头一暖,忍不住伸手在它的头顶摩挲,轻快地说:“毛毛虫啊毛毛虫,你知道么,从今往后就剩我们两个相依为命啰!对不起啊,你跟着我,可能再没有办法享受很好的物质照顾,只能有肉吃肉,没肉喝粥了。不过只要有我在,总不会让你挨饿,你说好么?”

    哦,忘了介绍,毛毛虫是我养的一条金毛寻回猎犬,今年两岁多了,已经长成了一个威风凛凛的成熟男子汉。

    金毛最是通人性,这不,像是听懂了我说的话,毛毛虫乖顺地仰起头,伸出它长长的粉红色舌头不住地舔我的手。

    这种湿湿痒痒的触觉无论多少次都能让我笑出声来,“乖啦乖啦,我们走吧!”拍拍它的脑袋,我缩回手,拉起箱子牵着毛毛虫开始步行离开这片富人区,往城东方向走去。两天前,我已经在那边租好了一套小小的居室,可以暂时安身。

    一人一狗一箱子往前移动,箱子的拉轮还不停地跟地面上的碎石什么的撞在一起,周而复始地发出“骨碌骨碌——碰!”的声音,在一片静寂里格外引人注意。今晚虽然冷,但天气却相当不错,深蓝色天鹅绒一般的夜空低低垂着,有几颗极亮的星缀在北边的天幕上,一闪一闪的好像情人的眼睛。偶尔会有昂贵的私家车从我身旁滑过然后迅速消失在前方的弯道里,好像浓墨般凝固了的黑夜被马达的轰鸣声撕开来复又聚拢,就像是什么都没有发生过。

    我拢了一下衣襟,暗暗地想,不知董一杰现在正在哪个销金窟里醉生梦死呢?或者正和方定……

    停!打住打住!都已经作了决定不再理会他们两人的,好端端干嘛又想起这个!我摇摇头,继续往前走。

    或许是因为毛毛虫长得膘肥体壮神气活现的,一看就知道是那种富贵人家所饲养的大型犬只,而我横看竖看也不像是什么富贵人家,再说也没有哪个富贵人家会半夜拉着个破箱子到处溜达的。于是走着走着,竟然有一个过路的巡警在我旁边停车走下来,问了我几句话之后,还要我把身份证拿出来看看。

    我猜他大概是怀疑我诱拐了别人家的大狗正在跑路,也便对他的盘查相当配合。幸亏毛毛虫对我所表现出来的那种亲昵绝对不可能是假的,这才逐渐打消了巡警的疑虑。

    “毛毛虫,跟警察叔叔挥手说拜拜!”当巡警把身份证还给我准备离开的时候,我有心卖弄,便指着他,冲毛毛虫说道。

    毛毛虫立刻由本来的站姿改为坐姿,一只前爪撑在地上,把另一只前爪举起来在空中随便挥舞了几下,表示告别。

    巡警被逗得哈哈大笑,钻进车里一溜烟开走了。

    小插曲总算是有惊无险地过去,然而走了这老半天还没有走出西城区,我不免开始有些烦躁。这地方是富人聚居的区域,私家车非常普及,所以很少会有出租车来这边兜客。走上一个通宵倒也不算什么,我只怕再磨蹭下去,董一杰就该回来了,如果这路上哪一辆飞掠而过的车子里头坐着他,那他一定会在这空旷的大马路上发现我和毛毛虫这两个仅有的活物的。虽然董一杰不至于说不愿意让我走,可是不告而别被他当场撞破,总是有些尴尬。

    于是我只能低着头,一路往前疾奔。

    直到一声刺耳的刹车声把我从机械运动状态中惊醒。

    我下意识地抬头,只看到一片明晃晃的强光朝我直冲过来,同时还伴随着车轮与沥青路面剧烈摩擦所发出的巨大声响。

    不知是不是被吓呆了,我竟然愣在原地忘了闪避。

    “汪!——汪汪!!!——”在这往往代表着索命的尖利刹车声中,夹杂着毛毛虫的疯狂大叫,然后有个巨大的物体就像一柄大锤般猛然间重击我的胸口,巨大的推力把我撞得不由自主地仰面朝天倒下去,头直直地磕在沥青路面上,眼前金星闪烁。

    在失去知觉的瞬间,我看清了,将我扑倒的,是毛毛虫。

    作者有话要说:尝试着认真写一个长篇,希望有人喜欢^^

    我一定会努力更新的,握拳!o>

    第 2 章

    我叫云天,白云的云,天空的天。这个名字是很小很小的时候,由孤儿院院长给我取的,她大概是希望我以后能成为一个展翅高翔在天地间的人,自由自在,无拘无束。

    然而我命中注定要让她失望了,因为我遇上了董一杰。这是我迄今为止的人生轨迹里最失控、最匪夷所思的一段。

    在离开董家的那天,我作如是想。

    犹记得第一次见到董一杰是在大一时的那届校际篮球联赛上,他以校篮球队替补队员的身份甫一登场,便投出一个准确的三分球,瞬间替我们学校把比分追平。然后在观众诧异的目光中,又不断地以精确的传球、凶狠的拦截、教科书般优美的投篮动作而技惊四座。

    “那人是新生吧?他是谁啊??”“董一杰!!你好帅!!”“哇啊啊!!又投进了喔!!”“我们领先12分啦!!!”“董一杰,加油!!”观众席沸腾了,众人交头接耳七嘴八舌的焦点都变成了场上这个醒目的新生代球员。

    当时的我还是一个毫不起眼的大一新生,与生俱来的自卑感让我最喜欢将自己藏在人堆里,这种跟把一粒沙藏在沙漠里、把一滴水藏在大海里般神似的做法才能让我感到足够安全。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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