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很帅哦,新买的衬衫?黄斌不是说你现在发烧吗?”李浩然一头疑惑,手上还提着水果。

    “哦,没事儿了,吓唬他的,嘿嘿,我想偷懒请假。如果发烧还能这么精神吗?水果是浩然哥给我专门买的吧?你怎么知道,我喜欢吃樱桃?”我接过水果,朝冰箱走过去,我把水果放在厨房桌上的时候,感觉眼前已经阵阵发黑。

    “呵呵,小懒虫,这样不行哦,马上要期末考了,还翘课?”即使是雨天走出来的李浩然,笑容里依然是澄明的阳光,这让我为被他彻底地蛊惑找到了理由,我太黑暗,太阴郁,太渴望温暖,有时候爱一个人就是如此纯粹。

    “浩然哥,你喜欢我吗?”我转过脸朝他笑。

    一小时前:

    我把头沉到浴缸下面,然后睁开眼,水流滑过我的眼球,我试图看清楚很多事情,但无能为力,我打算溺死我自己。

    按照kubler-ross对死亡阶段的五个解释:拒绝,生气,交涉,沮丧,接受。

    在我尝试在水下用鼻孔呼吸的时候,水流非常呛鼻,我甚至开始咳嗽,这样水流更多的灌入我的体内,我只是抱紧自己的双手,越反抗,我抱得越紧,我之所以记住了这个举动,是因为这时候抑郁症已经真正意义上地全面来袭。

    本能的求生欲望又发生在这个时候,这是矛盾的地方,所以我猛的把头探出水面,我需要一根绳子,从后面绑住我自己。

    我起身走回房间,找到一根漂亮的皮带,然后看到镜子里的自己异常丑陋,这是我无法接受的,即使准备终结我自己,我也没办法接受。

    所以,我打开衣橱,把衣服翻了个遍,我需要一身黑色的装束,最好是一双棕色的皮鞋,我一直觉得男士们这样打扮比较精英范儿。

    就算做鬼,我也要做一个精英鬼,我的意思是,我要做那种读的福布斯,手边捏着鳄鱼皮皮具(如果阴曹地府有鳄鱼),然后用blabsp;xs香水的精英鬼。我没办法初次见面邋遢呈现,特别是当我和牛头马面握手,告诉他们:“o& u.你的牛头是我见过最漂亮的牛头,还有能见到久仰大名的马面先生,实在荣幸至极。”

    我要在那些穿着红色高跟鞋、绣花鞋的鬼魂世界里,突出重围,身着修身西裤,纯黑衬衫,捏着皮夹在奈何桥走秀,如果可以,我还想跨上单反,给你拍一张彼岸花的照片,或者和阿孟(孟婆)和小贞(贞子)拍一张照片,要求他们做我这样的招牌动作(如下图):

    pic:

    然后寄给你一张。

    所以我在翻箱倒柜地找一套得体的着装,最后我拿出了我妈给我准备的那套正装,我一直准备着在和李浩然正式约会用的那一身衣服,居然被我用来作为自己的丧服。

    所以,我重新走回了洗手间,打开水阀,这次蓬头上淌出来的是热水,我仔细的清理我自己,木瓜味的洗发露,樱桃味的沐浴乳,薰衣草味的浴盐,香草味的按摩膏,尤加利味的化妆水,然后我用粉底、发胶,把自己收拾得很漂亮。

    然后穿上正装的那瞬间,我开始更加兴奋,因为这一身真的很漂亮,如果今天是和李浩然的约会,那一定会是一个perfee.

    想到这里,我决定给李浩然和沈煜伦写一封信,然后给我爸妈一个电话,表达一下我这些年的感激,这是基本礼节,你知道。

    所以,我开始把沈煜伦家认真整理了一遍,作为待会儿会死在他家浴缸的唯一补偿。

    然后拿出了李浩然买的红酒,在cd机上放上爵士乐,拿出沈煜伦买的香薰蜡烛,我想用那些蜡烛拼出一个“good bye”,但蜡烛不够,所以我只能拼出一个“bsp;u”( see you),然后我发觉这个表达不对,因为我们肯定是不会再见了,所以我最后拼出的形状是“mua~”,算是一个good-bye kiss吧,这应该是人类历史上最诡异的自杀。

    然后我开始在沈煜伦家找一张漂亮的信纸,找了半天,找不到信纸,但有一张特别漂亮的纸,背面是甜美的橙色,用黑色笔写一定很漂亮,只是这张纸的正面是一家外卖餐厅的菜单,上面写着“烧烤二十元免费起送,满三十送韭菜一份。”

    我实在找不到漂亮的纸,只好将就着用,但我发誓,我写完这封遗书后,一定会在最后备注:对不起,我实在找不到漂亮的信纸,所以在你看完这份遗书后,答应我找一个漂亮的相框把这封信裱起来,最好是纯白的相框。

    然后我开始给沈煜伦写信:

    dear煜伦哥,

    首先,你看到这封信的时候,我应该是躺在你家浴缸里了(如果是按我计划中进行),我杀了我自己,所以麻烦你先去看一下,如果我出现死不瞑目或者口吐舌头的情况,请帮我将眼皮覆盖住眼珠,还有帮把我的舌头放回去。

    然后,我先说一下,我写的中文一直都不好看,像你现在看到的一样,这是因为你家打印机又没墨了,我本来打算用英文给你写这封信,但你家实在找不到牛津高级词典,毕竟这是一封遗书,我想它看起来较为正式,我想过,你可以找一位翻译给你翻译,我如果写英文的给你,但考虑到你们当地方言特色,我没办法接受,我的遗书里出现“咋整?”这样的翻译,所以我决定用中文给你手写,好的,进入正题。

    煜伦哥,

    我很喜欢你,这样的感觉,我从来没有否认过,如果我不是太自信,那可能,你真的像我预料的一样,也很喜欢我。

    从来没有人像你这样纯粹,不计后果地喜欢我,从遇到你第一天,我就在猜测这种可能,然后,很顺利的,事情也确实在往这个方向发展。

    我记住了和你这一年发生的所有事情,第一次和你争执,你给我买的第一块草莓蛋糕,第一套格子睡衣。

    我记住了第一次和你在酒吧喝醉,睡醒时候,你已经因为我累得整个人趴在床上,我对你依然颐指气使,你却从不拒绝。

    我记住了你送给我的第一对气球,你带我去做了十圈摩天轮那天,甚至弥补了我整个童年。

    我记住了那天晚上,你带我去酒吧,趴在你肩膀上,整个世界恍如只剩下你和我,我也记得很多次拒绝你的亲吻后,在黄昏的街灯下,我主动用自己的影子去吻你的影子。

    我记住了,闹市里,你拉着我的手跑过好几条街;小镇里,你带我回到你旧日的校舍;泥泞里,浑身都是和你打闹的痕迹。

    你告诉过我,你会用一辈子给我弥补错过的童年,但煜伦哥,事实上,你已经彻底补救了我。

    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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