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8章 为什么学大提琴
    连厘随即反应过来他说的是‘老牛吃嫩草’的嫩草。
    而她……应了。
    “不对。”靳识越黑眸睇她,薄唇若有似无地勾起,“是你把我吃干抹净,不是我把你吃干抹净,应该叫你嫩牛。”
    连厘:“……?”
    嫩牛吃老草?
    “过来吃早餐。”靳识越话落,提步走去餐厅。
    连厘方才试过了,大门有密码她出不去,她若是想跑,只有一条路——穿过后园走到靳言庭的住宅里。
    路是天无绝人之路,可这目的地却是……死无葬身之地。
    澳式早餐很丰富,牛排、巴西莓果、意大利宽带面、蕃茄时蔬燉菜沙拉。
    连厘尝了下薯条,是外面吃不到的特别味道,很好吃。
    靳识越将一杯温热的黑牛奶放在她胳膊边。
    连厘余光瞥一眼牛奶,又抬眼偷偷瞄他。
    他面前没有牛奶。
    “看什么,看我能填饱肚子?”靳识越的敏锐度超乎她的想象。
    秀色可餐,只能填饱眼睛。
    连厘默默收回视线,安静地咀嚼牛排。
    牛肉肉质极为鲜美,口感细腻。
    她虽然不怎么饿,但食物美味,故而吃得也不少。
    “为什么学大提琴。”靳识越冷不丁问。
    大提琴很大,而她那么小只,小身板整天背着大提琴。
    连厘说:“因为我爸妈喜欢大提琴。”
    “你爸妈喜欢大提琴,他们怎么不去学?”靳识越腔调懒洋洋的。
    连厘微怔,她倒是没想过这个角度。
    靳识越轻撩薄薄的眼皮,睨她:“你也喜欢?”
    很久以前,找妈妈就成了他们父女俩的执念,妈妈喜欢大提琴,爸爸因为妈妈所以也喜欢大提琴。
    连厘的名字是她妈妈取的。如果她能站上更大的舞台演奏大提琴,她妈妈看到应该会有印象,然后认出自己的女儿。
    在必须要做的事情面前,她喜欢与否并不重要。
    连厘垂着长睫看盘子里的蓝莓,沉吟数秒反问:“不喜欢我干嘛拉大提琴。”
    “喜欢啊。”靳识越漫不经心道,“难怪这么多年你一直喜欢我。”
    连厘抬头看他,眼睛里充满了困惑。
    她哪里有这么多年一直喜欢他?
    而且她喜欢大提琴,和喜欢他,二者有紧要关联吗?
    结果,靳识越面不改色地来一句:“我的声音,大提琴音。”
    “……”
    连厘有一点无语,他的声音哪里像大提琴音了。
    大提琴是低音弦乐器,音色具有丰富的谐波和共鸣,因此听起来丰满、温暖、深沉和浑厚。
    丰满的音色使得大提琴在交响乐队中担任低音部分时非常突出。大提琴的低音范围,使得它在乐队中扮演着独特而重要的角色。
    靳识越的声线偏清冷,像是玉石敲击清泉发出的音响,与浑厚完全不搭边。再说了他整天玩世不恭,百无禁忌,哪里深沉了。
    “你有空去检查下耳朵吧。”连厘拿叉子叉颗蓝莓,建议道。顺道把眼睛也检查一遍。
    靳识越闻言轻挑眉,目光意味深长地落在她脸上:“这么关心我?”
    “没有。”连厘说,“我只是担心你耳朵不好使,听音乐会一个不高兴影响乐团的名声。”
    靳识越眼里带着兴味:“还知道我去听过音乐会,在我身上按追踪器了?”
    大少爷被害妄想症又复发了。
    连厘抬睫看他一眼:“我猜的。”
    “那你猜猜我最喜欢哪首曲子。”靳识越饶有兴致地道。
    连厘眼珠子轻转,在脑海里疯狂搜刮和靳识越气质相符的乐曲,半晌找不出答案。
    感觉没有曲子能准确描述出他。
    靳识越闲闲靠着椅背,掀眼帘,双眸淡淡看着她:“《梁祝》。”
    许是生病的缘故,他嗓音沙哑,犹如细碎的沙砾摩挲过连厘的耳朵,激起一层微妙的感觉。
    她心跳快了半拍,眼睛一瞬不瞬地同他对视。
    大提琴四重奏《梁祝》。
    她之前在港城文化中心音乐厅演奏的曲子。
    也是她妈妈最喜欢的曲子。
    男人额发自然地搭在眉骨处,一双漆黑幽深的眼眸比平日还要深邃几分。
    平时他虽然混不正经,但身上那股成熟男人的荷尔蒙分毫不减。
    懒懒散散,透着漫不经心的欲。
    如今生病眉眼沉静下来,将成熟男人的魅力放大了几倍。他不笑的时候,看起来薄情冷酷,连厘觉得自己一个不留神就会被他粗暴地吞噬掉,连骨头都不剩。
    她别开视线,双手握着黑牛奶的杯子,轻声说:“那首曲子好听,很多人都喜欢。”
    餐厅安静下来,连厘慢条斯理地喝牛奶。
    用完早餐,靳识越去接了个电话,连厘坐在沙发上,等着大少爷下赦免令让她走。
    她百无聊赖地刷手机,看到有当红男顶流傅司年的热搜。
    点进去查看,是娱乐狗仔拍到傅司年和一名女子出入酒店,疑似恋情曝光。
    照片里傅司年的模样拍得一清二楚,那女子的样子却很模糊,模糊到连身形都看不太出。图片明显经过处理了。
    狗仔们估计是害怕陈薇琪找他们算账。
    像陈薇琪这种身份,出身好、地位高、样貌佳,有男人很正常。
    毕竟男人前仆后继想巴结她,使尽浑身解数讨她欢心,她不是女菩萨,也只是玩玩罢了。
    李夜牵着财神爷回来,一进门,松开缰绳,财神爷就撒开腿飞奔地跑到连厘脚边。
    她今天穿的是裤子,有裤脚给它嗅。
    藏獒强壮,忠诚,勇敢,拥有厚实的被毛和威武的体格,被誉为犬中之王。
    财神爷性子凶,攻击性强,李夜耗费很长时间才勉强驯住它。
    瞧见藏獒跟个萨摩耶犬似的蹭着连厘,他在心里谴责一声:双标狗!
    面上还得客气和善道:“连小姐。”
    连厘朝他微笑,点头致意:“财神爷每天早上都要出去溜吗?”
    李夜说是:“藏獒体型大,运动需求大,需足够空间和运动量以维持健康。”
    连厘表示明白了,伸手轻轻揉财神爷背上的毛发,想起上次在纽约它一直跟着她,又问:
    “不是说狗一生只有一个主人吗,它为什么会跟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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