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了把它

    送到了林慕梅的面前了,遗憾的是和红色高跟鞋一起送到林慕梅面前的还有椿妈妈的遗书还有财产继承权

    。

    赵锦书还记得那个夜晚香港的天黑深又沉,他们在维港的一家餐厅坐了一夜,那夜以后,红色高跟鞋

    和那封遗书变成了林慕梅心里的一道阴影。

    红色高跟鞋也自始至终的没有穿在了林慕梅的脚上,在赵锦书的心里一直认为着要是林慕梅穿上那双

    高跟鞋一定是举世无双。

    果然!

    林慕梅穿上那双高跟鞋是极迷人的,黑色的丝袜红色的鞋,这女人把对男人来说不可阻挡的诱惑穿到

    了他面前来了。

    只是,这刻,赵锦书心里又一些的伤感,他都要猜出来了,接下来,林会说些什么。

    果然!

    林慕梅开口的第一句话是:赵锦书,明天我要到离开北京到巴西去了。

    前面说得斩钉截铁,后面就越来越是声音越小,去了巴西后我也许在那里呆上一段很久很久的时间。

    林慕梅终于要和尤连城到巴西去了,而且很久很久以后才回来,那么是多久?久到再见时她手里多了

    两条长得不知道会像尤连城还是像林慕梅的鼻涕虫?而赵锦书也像别的男人一样生活,娶妻生子,日复一

    日,开始有了啤酒肚开始把工资卡就交给了自己的老婆,并且每一个月获得了固定的零用钱?

    尽管从尤连城出现在北京赵锦书就猜到了迟早有一天会从林慕梅的口中听到类似这样的话,只是,当

    真真正正的这样的话从林慕梅的口中说出来赵锦书还是觉得难受。

    难受得林慕梅脚下的那双高跟鞋以及挂在她脸上讨好的笑都变得刺眼了起来。

    冷冷的,赵锦书哼了一句,代表自己已经听到了,从林慕梅的身边擦肩,头也不回。

    高跟鞋“咯咯”的在后面跟着。

    “赵锦书,我们要不要一起出去玩?今天夜色天气可是很不错。”

    “。。。。。。。”夜色天气不错,她被冻得鼻子红红的还不错,赵锦书希望天气再冷一点,把穿着

    裙子的林慕梅冻成冰棍。

    “不想啊,那么,锦书哥哥和我约会吧。”

    “。。。。。。。”锦书哥哥,和我约会吧?真恶心,林慕梅又不是十七八岁的小姑娘,还学偶像剧

    的那一套,真是的,真是的!鸡皮疙瘩都掉了一地了。

    “还是不满意?那么,锦书,你说你想怎么玩,只要你想我绝对奉陪。”

    “。。。。。。”赵锦书心里一动,停下了脚步。

    想:林慕梅今天穿的是薄丝袜,最为重要的是林慕梅还穿了十二公分的高跟鞋,高跟鞋的鞋跟还是细

    跟的。

    十二公分的细跟高跟鞋,很好,很好,再好不过了。

    赵锦书转过头,冲着林慕梅那张眼巴巴愀着自己的脸。

    “林慕梅,陪我去散步吧。”

    顺着风的街头,街灯颜色难看,周围没有什么建筑物,很容易的带着霜气的风就聚集到了这片街头来

    了,赵锦书和林慕梅在这片街头已经“散步”了半个多的小时了,这半个多的小时里就赵锦书在前面匆匆

    忙忙的走着,林慕梅在后面匆匆忙忙的追着,当然,嘴里是说着讨喜的话,从最初的声音清脆到最后的直

    打着哆嗦。

    如此刻,她还在说着。

    “锦。。书,和我说说话吗?你不说话我心里忐忑啊,就怕你生我的气,锦书,你都猜猜不到我有多

    害怕你生我的气。”

    “锦书哥哥,要不,我不走了,就一直住在四合院里,和赵锦书当一辈子的邻居,等锦书结婚了,我

    就给你带孩子,好不好?”

    赵锦书停下脚步,回头,脆生生的。

    “好。”

    “呃。。。。。”慕梅呐呐的,她可没有想到赵锦书会来这一招借力用力,一时,呆住,锦书哥哥看

    来真恼了!

    瞧瞧,林慕梅这个女人还是满口的胡言乱语啊,简直是信口拈来了。

    在这个世界上流传着一种宿命论,一个人的得到和付出是天生注定的,人们把得到和付出归功于前世

    的阴德,赵锦书想,前世,在赵锦书和林慕梅的关系链中,他一定是得到的那一方而林慕梅付出的那一方

    。

    所以,这一世,赵锦书是给林慕梅还债来的。

    不然,怎么在她的面前会这么的轻易的心软。

    一个在风中发抖着的身影就轻易的让他臣服,看着她被冻红的鼻头,赵锦书在心里叹了一口气,脱下

    了外套,想把外套披在了她的身上。

    可是,这女人还真是的。。

    “锦书,披上外套我可就不漂亮了,为了和赵锦书约会,我可是经过精心的打扮。”

    精心打扮?赵锦书手一扬,一个爆栗打在了林慕梅的头上,把外套强行的把林慕梅包了起来。

    叹气:“林慕梅,很早以前我就和你说过来,爱你是我一个人的事情,所以,你不用感到内疚,也不

    需要做那些讨好我的事情。”

    穿着赵锦书的外套看起来很可爱的林慕梅如是的对他可爱的笑着。

    “可是,林慕梅喜欢讨好赵锦书啊。”

    作者有话要说:看了澳网,娜姐输给了阿扎伦卡,不过,我觉得她很棒!!是一个了不起的战士。

    ☆、104爱(12)

    在西街有一条类似于旧金山的渔人码头那样的街,往左拐有一面涂鸦区,和涂鸦区挨在一起的是一家

    连名字都没有的酒吧,那酒吧可是赵锦书在自己无比装蒜的叛逆期所深深迷恋着的,那里有便宜劲爽的啤

    酒,有穿着火辣的姑娘,有让你讨厌又让你喜欢的灯光照射,还有嘶声揭底让你耳朵嗡嗡叫的音乐。

    赵锦书庆幸的是哪家酒吧还在,赵锦书特别想带林慕梅来到这里,也许,赵锦书还想干点什么。

    进入酒吧,赵锦书稍稍有点遗憾的是这里和彼时期赵锦书印象中的那个酒吧环境有点出入,虽然,这

    家酒吧还是没有取名字。

    如果说那时的这里走的是摇滚叛逆风格,那么,现在,这里走的是休闲散漫风格,没有穿着火辣的女

    服务生没有嘶声揭底的音乐,有的是一群打扮还算时髦的青年男女还有类似于清爽的校园民谣的音乐旋律

    ,酒吧的中央有圆形的小舞台,幽幽柔柔的灯光打在了小舞台上,男文艺青年坐在高脚椅上,弹奏着吉他

    ,听着让人昏昏欲睡,类似于无病□。

    要了啤酒,赵锦书庆幸的是这里还兜售啤酒。

    这个离别前夕,什么都不对劲,什么都可以构成赵锦书心中的那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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