朵到脖颈迅速涌上一层血色。含糊道:“别当我不知道,宝贝儿你这段时间《连枝》用得多了,水平渐长。哼哼小调也可以的,来嘛,别害羞,听说姑娘家头一回可是非常非常得疼。”
这一下文笙浑身自里往外透着米分意来。连脚趾头都红了,“啪”地一巴掌拍在十三宽厚结实的脊背上。嗔道:“陆不逊,你个混蛋!”
十三“嘿嘿”坏笑,就势将她抱住,没头没脑地亲下来。
但得个同心子。死共穴,生同舍,便做连枝共冢。共冢也心欢悦……
就像十三所说,确实非常非常疼。文笙因他调笑,偏忍住了一声也不吭。
十三见她紧咬着唇心疼不已,索性伏在她耳际,伸了胳膊给她,气息火热地粗声道:“疼么,给你咬回来!”
文笙明明脸都白了,偏要强好胜,却将头一扭,娇哼道:“才不要,一身的臭汗。”
其实《连枝》确实能分担苦痛,减轻身体的不适,文笙非要一人挨着,到不是不舍得十三这混小子跟着吃点苦头,一方面是抹不开面子,再有就是,她觉着若用《希声谱》做这等事,实是对有辱斯文,对不起先贤。
不就是疼么,当初受伤时,比这更大的罪都遭过,这点儿算得了什么。
不过到后来,文笙还是妥协了,她顾不得收拾自己身上,披了大红嫁衣半坐起来,将满头大汗的十三搂在了怀里,轻轻给他哼唱了一阵《连枝》。
等体内乱窜的气息停下来,十三如释重负,反手抱着文笙亲了亲:“媳妇,你对我真是太好了。”
文笙对他这句夸奖坦然受之,关切地问:“怎样?有没有哪里不舒服,可要找个大夫瞧瞧?”
十三“嘿嘿”笑了起来:“不能看大夫啊,咱们洞房花烛夜,我要叫了大夫,媳妇你岂不是出大名了。放心吧,为夫好得很,就是被人吸走了阳气,经脉里眼下空荡荡的。”
虽然文笙并不在意旁人背后里怎么议论,但十三能情不自禁地处处为她着想,她还挺感动的,就是这小子信口开河,越说越不对劲儿,什么吸阳气啊,乱七八糟的。
文笙又好气又好笑,想要收拾了睡觉,偏十三缓过劲来精神好得很,好一通痴缠。拿他的话说,非得要继续舍身饲虎,最好连皮带骨都侍奉了千年的女妖怪。
旁人的新婚夜,是春/宵一刻值千金,到他二人,却是半是海水半是火焰,说不尽得折腾。
婚后文笙担心十三没了武功,被有心人盯上出现意外,索性叫十三上密折跟李承运请了假,很长一段时间都把他带在身边,白天在学院里,晚上住到青泥山中,到将大兴的宅子丢在一旁,很少回来。
夫妻二人出双入对,几乎是形影不离。
一个原本世上数得着的武林高手突然变成了普通人,这等巨大的落差,对大多数人而言怕是都无法承受,尤其十三原本又是个仗着武功肆意胡来的性子。
文笙很担心十三会不会心情低落,亦或是就此一蹶不振,时常有意无意当着他的面弹弹《伐木》,又找了很多书来培养他别的兴趣。
但十三还是更偏爱呼朋引伴,住在青泥山上,做他的山大王。
山上空气清新,视野开阔,还能抓着山鸡兔子之类的野味。时间长了,文笙见他自得其乐,也就放心随他去了。
到第二年,二人添了长女陆晓枫,名字是老王昔取的。
十三对晓枫异乎寻常的疼爱。
等晓枫咿呀学语的时候,夫妻两个从南崇回来,文笙突又觉着不舒服,开始还以为是车马劳顿,找了大夫一看,才知道是又怀孕了。
十三喜出望外,抱着闺女,不许她往文笙身上扑。
晓枫看看抱着自己的大胡子,果断扭动身子,手指门外。
十三奉命陪女儿出门玩耍,晓枫抬头,望着“扑簌簌”自头顶飞过的鸟雀,叫道:“鸟!鸟!”
十三哄道:“叫爹,爹就帮晓枫捉鸟。”
晓枫含着白嫩嫩的手指,眼珠转了转,乖乖叫了声“爹”。
十三笑逐颜开,当真飞身而起,足尖在枝头一点,伸手将一只小鸟抓在了手中。
内力没了,经脉还在,他当初就有从头练起的打算,没想到散功之后,大约是因为当初《明日真经》出了问题,竟还给他保留了根基。
用不多久,曾经令敌人闻风丧胆的十三爷就要重出江湖啦!
番外 东焱往事
我叫桑乞拾。
我并不姓桑,只是从小周围的人都这么喊我,“桑乞拾”在我的家乡可不是什么好话,差不多相当于贱种、狗杂种,他们叫我的时候眼里含着鄙视,尾音的语调微微上扬,以此来显示他们高我一等。
大约是因为总饿肚子的关系,我长得比同龄人都要矮小,十岁那年春天,我偷了吃的之后被狗追得没处跑,一个老头儿救下我,在把我由头至脚摸了一遍之后,说我可以跟着他学本事。
不过别当他安着什么好心,老头儿愿意收我为徒,不过是因为我骨架生得小,他说我这样的若是练缩骨之术比旁人天生就占便宜,练成之后可以去为他偷东西。
像我这样的,他总共养了十来个。
我用心地学,只用了三年就小有所成,老头儿夸我天生就是吃这碗饭的料,我却不甘心一辈子听他摆布,说不定哪天就被抓到了,像其他人那样被抽筋剥皮,扔在帐篷外边喂虫蚁。
老东西这些年攒了不少身家,我准备偷练两招,趁他不备,一刀结果了他,就可以全都占为己有了。
十三岁那年,我潜入板仓部偷东西的时候,顺手牵羊,从他们首领的帐篷里偷到了一本刀谱。……我觉着这是天意。以那老东西的血,染红我的衣裳,只是想想,就有一股克制不住的冲动。
只是那刀谱好生难学,从十三岁到十九岁,我练了整整六年,却依旧连一招都没掌握,六年间我明明练得熟了,可每到出刀就觉着别扭,这样的我,绝不可能是老东西的对手。
转过年来,我跟着老东西去了新冒出来的荒川部,老东西有“生意”要谈。我们就暂时住了下来。
每回初到陌生的地方夜里我都很难睡着,那次也不例外,索性出来走走,打算找个僻静的地方研究那刀法。跟着我就听到了一男一女的争吵声。
切,哪个地方都免不了有这种风流勾当,人其实在很多时候和牲畜无异,都管不住自己的欲望。
等走近了,我才发觉自己想差了。
我见到了
这一下文笙浑身自里往外透着米分意来。连脚趾头都红了,“啪”地一巴掌拍在十三宽厚结实的脊背上。嗔道:“陆不逊,你个混蛋!”
十三“嘿嘿”坏笑,就势将她抱住,没头没脑地亲下来。
但得个同心子。死共穴,生同舍,便做连枝共冢。共冢也心欢悦……
就像十三所说,确实非常非常疼。文笙因他调笑,偏忍住了一声也不吭。
十三见她紧咬着唇心疼不已,索性伏在她耳际,伸了胳膊给她,气息火热地粗声道:“疼么,给你咬回来!”
文笙明明脸都白了,偏要强好胜,却将头一扭,娇哼道:“才不要,一身的臭汗。”
其实《连枝》确实能分担苦痛,减轻身体的不适,文笙非要一人挨着,到不是不舍得十三这混小子跟着吃点苦头,一方面是抹不开面子,再有就是,她觉着若用《希声谱》做这等事,实是对有辱斯文,对不起先贤。
不就是疼么,当初受伤时,比这更大的罪都遭过,这点儿算得了什么。
不过到后来,文笙还是妥协了,她顾不得收拾自己身上,披了大红嫁衣半坐起来,将满头大汗的十三搂在了怀里,轻轻给他哼唱了一阵《连枝》。
等体内乱窜的气息停下来,十三如释重负,反手抱着文笙亲了亲:“媳妇,你对我真是太好了。”
文笙对他这句夸奖坦然受之,关切地问:“怎样?有没有哪里不舒服,可要找个大夫瞧瞧?”
十三“嘿嘿”笑了起来:“不能看大夫啊,咱们洞房花烛夜,我要叫了大夫,媳妇你岂不是出大名了。放心吧,为夫好得很,就是被人吸走了阳气,经脉里眼下空荡荡的。”
虽然文笙并不在意旁人背后里怎么议论,但十三能情不自禁地处处为她着想,她还挺感动的,就是这小子信口开河,越说越不对劲儿,什么吸阳气啊,乱七八糟的。
文笙又好气又好笑,想要收拾了睡觉,偏十三缓过劲来精神好得很,好一通痴缠。拿他的话说,非得要继续舍身饲虎,最好连皮带骨都侍奉了千年的女妖怪。
旁人的新婚夜,是春/宵一刻值千金,到他二人,却是半是海水半是火焰,说不尽得折腾。
婚后文笙担心十三没了武功,被有心人盯上出现意外,索性叫十三上密折跟李承运请了假,很长一段时间都把他带在身边,白天在学院里,晚上住到青泥山中,到将大兴的宅子丢在一旁,很少回来。
夫妻二人出双入对,几乎是形影不离。
一个原本世上数得着的武林高手突然变成了普通人,这等巨大的落差,对大多数人而言怕是都无法承受,尤其十三原本又是个仗着武功肆意胡来的性子。
文笙很担心十三会不会心情低落,亦或是就此一蹶不振,时常有意无意当着他的面弹弹《伐木》,又找了很多书来培养他别的兴趣。
但十三还是更偏爱呼朋引伴,住在青泥山上,做他的山大王。
山上空气清新,视野开阔,还能抓着山鸡兔子之类的野味。时间长了,文笙见他自得其乐,也就放心随他去了。
到第二年,二人添了长女陆晓枫,名字是老王昔取的。
十三对晓枫异乎寻常的疼爱。
等晓枫咿呀学语的时候,夫妻两个从南崇回来,文笙突又觉着不舒服,开始还以为是车马劳顿,找了大夫一看,才知道是又怀孕了。
十三喜出望外,抱着闺女,不许她往文笙身上扑。
晓枫看看抱着自己的大胡子,果断扭动身子,手指门外。
十三奉命陪女儿出门玩耍,晓枫抬头,望着“扑簌簌”自头顶飞过的鸟雀,叫道:“鸟!鸟!”
十三哄道:“叫爹,爹就帮晓枫捉鸟。”
晓枫含着白嫩嫩的手指,眼珠转了转,乖乖叫了声“爹”。
十三笑逐颜开,当真飞身而起,足尖在枝头一点,伸手将一只小鸟抓在了手中。
内力没了,经脉还在,他当初就有从头练起的打算,没想到散功之后,大约是因为当初《明日真经》出了问题,竟还给他保留了根基。
用不多久,曾经令敌人闻风丧胆的十三爷就要重出江湖啦!
番外 东焱往事
我叫桑乞拾。
我并不姓桑,只是从小周围的人都这么喊我,“桑乞拾”在我的家乡可不是什么好话,差不多相当于贱种、狗杂种,他们叫我的时候眼里含着鄙视,尾音的语调微微上扬,以此来显示他们高我一等。
大约是因为总饿肚子的关系,我长得比同龄人都要矮小,十岁那年春天,我偷了吃的之后被狗追得没处跑,一个老头儿救下我,在把我由头至脚摸了一遍之后,说我可以跟着他学本事。
不过别当他安着什么好心,老头儿愿意收我为徒,不过是因为我骨架生得小,他说我这样的若是练缩骨之术比旁人天生就占便宜,练成之后可以去为他偷东西。
像我这样的,他总共养了十来个。
我用心地学,只用了三年就小有所成,老头儿夸我天生就是吃这碗饭的料,我却不甘心一辈子听他摆布,说不定哪天就被抓到了,像其他人那样被抽筋剥皮,扔在帐篷外边喂虫蚁。
老东西这些年攒了不少身家,我准备偷练两招,趁他不备,一刀结果了他,就可以全都占为己有了。
十三岁那年,我潜入板仓部偷东西的时候,顺手牵羊,从他们首领的帐篷里偷到了一本刀谱。……我觉着这是天意。以那老东西的血,染红我的衣裳,只是想想,就有一股克制不住的冲动。
只是那刀谱好生难学,从十三岁到十九岁,我练了整整六年,却依旧连一招都没掌握,六年间我明明练得熟了,可每到出刀就觉着别扭,这样的我,绝不可能是老东西的对手。
转过年来,我跟着老东西去了新冒出来的荒川部,老东西有“生意”要谈。我们就暂时住了下来。
每回初到陌生的地方夜里我都很难睡着,那次也不例外,索性出来走走,打算找个僻静的地方研究那刀法。跟着我就听到了一男一女的争吵声。
切,哪个地方都免不了有这种风流勾当,人其实在很多时候和牲畜无异,都管不住自己的欲望。
等走近了,我才发觉自己想差了。
我见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