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章
洛风进屋的时候,凛一正在床上打坐运功,他身上的花毒需要大量的功力护住心脉才不至毒发,洛风见状,轻手轻脚的关上房门,端着草莓走到床边。
凛一导着体内真气走了三个周天,此时已到了收功的阶段,他将真气导入气海,缓缓呼出一口气,便觉得有什么冰凉凉的东西碰到了嘴唇,睁开眼一看,洛风正站在他面前。
“主…”话还未说完,嘴里就被塞进了什么,凛一下意识的嚼了嚼,甜美的果香便在嘴里蔓延开来。
“好吃吗?”洛风将碟子放在床边的小柜上,自己则在凛一旁边坐下,“刚从山上采下来的草莓,虽然是早春,不过还挺甜的。”
凛一点了点头:“的确很甜。”
“那便再来一个?”洛风又拿起一个草莓递到凛一嘴边。
凛一脸上微红:“主、主子,凛一自己来便可。”
洛风闻言便将碟子拿来放在凛一面前,可凛一吃了两颗便不肯再动,洛风微微皱眉,随即心生一念,捏起一颗含进嘴里,吻住了凛一。
凛一一惊,随即被洛风的舌头分开唇瓣,香甜的草莓被洛风的舌头推入口中,在舌头的交缠中变成甜甜的果酱,在炽热的吻中被两人分食。
洛风放开了气喘吁吁的凛一,舔了舔嘴角红红的果汁:“这样吃,也别有一番滋味~”
凛一满脸通红:“主子!”
“怎么,凛一还想要草莓?”洛风又叼起一颗草莓,向凛一凑了上去,凛一忍不住想逃,往后一退却倒在了床上。
洛风顺势压在凛一身上,努了努嘴,示意凛一来吃,凛一无处可逃,只得红了脸,顺从的张开嘴,快速的从洛风嘴边将草莓咬进嘴里。
两人这般吃法,很快便将一小碟的草莓分食完,洛风意犹未尽的舔了舔凛一唇角的果汁,懊恼道:“刚刚真不该把剩下的那半草莓做成果酱。”
凛一却是暗自松了口气,“主子,既然草莓已经吃完…您、能让我起来了吗?”
洛风又偷了个吻,这才满意的放开了凛一,“我去做饭。”
最近洛风极为注意凛一的饮食,经常做些有营养的东西给他吃,可这几天家里的**猪都吃的差不多,洛风便去地窖里抓了只竹鼠。
这只竹鼠是他年前时便留下来作为储备食粮的,现在已经长的肥肥胖胖,洛风称了下,竟然将近四斤,这竹鼠质鲜嫩,在现代可是低脂肪、低胆固醇、高营养价值的野味上品,在广西还有“一鼠胜三**”的说法,拿来给凛一补身体最好。
洛风将竹鼠抓到厨房,手起刀落,割开竹鼠的喉管放净血水,以免味带有腥味,然后将竹鼠褪去毛,开了膛,掏净内脏。之前洛风将竹鼠拿给林三卖的时候,因为想做皮袄,所以将竹鼠的皮毛留下,只卖了,但实际上竹鼠连皮带一起吃才是真正的美味。洛风今天打算做红烧竹鼠,便将基本处理好的竹鼠放入烧开的热水之中,烫熟后改用文火煲,直到竹鼠的皮变得软烂,可以轻松的用筷子入时,才捞出竹鼠。
待竹鼠稍凉,洛风便取白糖和醋抹在竹鼠皮上,稍稍腌制入味后,起了油锅,将芝麻油烧热,放入竹鼠,炸的皮金黄发亮,便出锅,倒出余油,往锅里加了清水、酱油、小茴香、八角、陈皮,又倒了点桂花酿,煮开之后加入炸好的竹鼠,加盖焖至入味软烂,这才将竹鼠捞出,斩成小块摆在盘中,倒入锅里的汤汁,最后洛风还加了点麻油提香。
这般红烧的竹鼠极为入味,质鲜美,皮香酥软烂入口即化,油而不腻,再加上那若有似无的桂花香,真是让人口齿留香回味无穷,配上白饭更是开胃,就连被箬瞑花折腾的胃口大减的凛一都用了两碗饭,两个小孩和小狐狸吃的更是油光嘴亮,吃完饭,师叔放下碗筷:“晔…风儿的手艺可是越发的好了。”
洛风笑了笑:“做的多了,自然就熟练了。”
——只是在这又缺食材又缺工具的古代山村,这手艺再好,也赚不来银两啊…
下午林千兄弟几人又上门来了,这一次却是扛了两大袋的东西,洛风一看,居然是荸荠。
“这是…”
“过冬前在自家仅剩的小水田里挖的马蹄,只是些不值钱的东西,”林千抹抹头上的汗,“洛爷您缓了我们的租子又给了我们种子,我们兄弟三人都感激您,这两袋我们也吃不完,就拿来给您尝尝鲜,这东西,丑是丑了点,可吃起来还算香甜,只是天气一热就不好保存,您家里人多,做菜吃也不错。”
洛风谢过林千兄弟,送走了他们后,便来查看这两袋荸荠。荸荠因为长得像马蹄,便被人们俗称马蹄,外表看起来黑黑的,削去了皮以后却是雪白多汁,清脆可口,既可以做菜又可以生吃,而洛风最高兴的,是这荸荠磨成粉后,可以做出许多的糕点,这若是能拿到镇上去卖,倒也是个生财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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凛一导着体内真气走了三个周天,此时已到了收功的阶段,他将真气导入气海,缓缓呼出一口气,便觉得有什么冰凉凉的东西碰到了嘴唇,睁开眼一看,洛风正站在他面前。
“主…”话还未说完,嘴里就被塞进了什么,凛一下意识的嚼了嚼,甜美的果香便在嘴里蔓延开来。
“好吃吗?”洛风将碟子放在床边的小柜上,自己则在凛一旁边坐下,“刚从山上采下来的草莓,虽然是早春,不过还挺甜的。”
凛一点了点头:“的确很甜。”
“那便再来一个?”洛风又拿起一个草莓递到凛一嘴边。
凛一脸上微红:“主、主子,凛一自己来便可。”
洛风闻言便将碟子拿来放在凛一面前,可凛一吃了两颗便不肯再动,洛风微微皱眉,随即心生一念,捏起一颗含进嘴里,吻住了凛一。
凛一一惊,随即被洛风的舌头分开唇瓣,香甜的草莓被洛风的舌头推入口中,在舌头的交缠中变成甜甜的果酱,在炽热的吻中被两人分食。
洛风放开了气喘吁吁的凛一,舔了舔嘴角红红的果汁:“这样吃,也别有一番滋味~”
凛一满脸通红:“主子!”
“怎么,凛一还想要草莓?”洛风又叼起一颗草莓,向凛一凑了上去,凛一忍不住想逃,往后一退却倒在了床上。
洛风顺势压在凛一身上,努了努嘴,示意凛一来吃,凛一无处可逃,只得红了脸,顺从的张开嘴,快速的从洛风嘴边将草莓咬进嘴里。
两人这般吃法,很快便将一小碟的草莓分食完,洛风意犹未尽的舔了舔凛一唇角的果汁,懊恼道:“刚刚真不该把剩下的那半草莓做成果酱。”
凛一却是暗自松了口气,“主子,既然草莓已经吃完…您、能让我起来了吗?”
洛风又偷了个吻,这才满意的放开了凛一,“我去做饭。”
最近洛风极为注意凛一的饮食,经常做些有营养的东西给他吃,可这几天家里的**猪都吃的差不多,洛风便去地窖里抓了只竹鼠。
这只竹鼠是他年前时便留下来作为储备食粮的,现在已经长的肥肥胖胖,洛风称了下,竟然将近四斤,这竹鼠质鲜嫩,在现代可是低脂肪、低胆固醇、高营养价值的野味上品,在广西还有“一鼠胜三**”的说法,拿来给凛一补身体最好。
洛风将竹鼠抓到厨房,手起刀落,割开竹鼠的喉管放净血水,以免味带有腥味,然后将竹鼠褪去毛,开了膛,掏净内脏。之前洛风将竹鼠拿给林三卖的时候,因为想做皮袄,所以将竹鼠的皮毛留下,只卖了,但实际上竹鼠连皮带一起吃才是真正的美味。洛风今天打算做红烧竹鼠,便将基本处理好的竹鼠放入烧开的热水之中,烫熟后改用文火煲,直到竹鼠的皮变得软烂,可以轻松的用筷子入时,才捞出竹鼠。
待竹鼠稍凉,洛风便取白糖和醋抹在竹鼠皮上,稍稍腌制入味后,起了油锅,将芝麻油烧热,放入竹鼠,炸的皮金黄发亮,便出锅,倒出余油,往锅里加了清水、酱油、小茴香、八角、陈皮,又倒了点桂花酿,煮开之后加入炸好的竹鼠,加盖焖至入味软烂,这才将竹鼠捞出,斩成小块摆在盘中,倒入锅里的汤汁,最后洛风还加了点麻油提香。
这般红烧的竹鼠极为入味,质鲜美,皮香酥软烂入口即化,油而不腻,再加上那若有似无的桂花香,真是让人口齿留香回味无穷,配上白饭更是开胃,就连被箬瞑花折腾的胃口大减的凛一都用了两碗饭,两个小孩和小狐狸吃的更是油光嘴亮,吃完饭,师叔放下碗筷:“晔…风儿的手艺可是越发的好了。”
洛风笑了笑:“做的多了,自然就熟练了。”
——只是在这又缺食材又缺工具的古代山村,这手艺再好,也赚不来银两啊…
下午林千兄弟几人又上门来了,这一次却是扛了两大袋的东西,洛风一看,居然是荸荠。
“这是…”
“过冬前在自家仅剩的小水田里挖的马蹄,只是些不值钱的东西,”林千抹抹头上的汗,“洛爷您缓了我们的租子又给了我们种子,我们兄弟三人都感激您,这两袋我们也吃不完,就拿来给您尝尝鲜,这东西,丑是丑了点,可吃起来还算香甜,只是天气一热就不好保存,您家里人多,做菜吃也不错。”
洛风谢过林千兄弟,送走了他们后,便来查看这两袋荸荠。荸荠因为长得像马蹄,便被人们俗称马蹄,外表看起来黑黑的,削去了皮以后却是雪白多汁,清脆可口,既可以做菜又可以生吃,而洛风最高兴的,是这荸荠磨成粉后,可以做出许多的糕点,这若是能拿到镇上去卖,倒也是个生财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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