绯闻33天 作者:北途川

    分卷阅读49

    绯闻33天 作者:北途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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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象那个味道,酸中带着苦,苦中带着涩,他就那么吃了一大口,跟我说他很开心。

    其实一些简单的家常饭我做的很好的,但那天太急于表现自己,下手的都不是我能掌控的菜,最后自然结局惨烈,但他还是把菜吃了,虽然后来灌了很多的水。

    他也没有夸我,但他每个菜都仔细尝了,对我来说,也算是一种另类的鼓励了。

    后来我做菜越发精进的时候,他的朋友才偷偷跟我讲,说他其实是个嘴很挑的人,只是到我这里,全打了折扣。

    ……

    新书是关于他的,已近完成,不日会和大家见面,至于实体书,大约要等到明年夏天的时候了,也不知道自己,能不能等到那个时候。

    再和大家聊聊我的mr.right吧!我叫他阿政。

    大家就当,听个故事。

    我记得以前有人问我笔名的来历,我说是因为我姓“时”,所以随手起了“子时”这个笔名。

    其实现在想想,也算一种冥冥注定。

    《新唐书历表》说:“古历分日,起于子半”。

    而我如今,也一脚踏在人生的分界点。

    我这小半生,大概可以用“戏剧”两个字概括,饶是我做了这么多年编剧,又写了这么几年,偶尔去回想自己的人生,还是会觉得啼笑皆非恍惚如梦。

    按照世俗意义来说,我有个很美好很幸福的家庭。

    我的爸爸是中学校长,妈妈是个音乐老师。

    印象中,我妈妈是个很漂亮的女人,爱笑。

    而爸爸是个很严肃又很大男子主义的男人,他总是板着一张脸,很少有笑容,妈妈说他很喜欢我,可我总是感觉不出来。他的爱太隐晦,我那时候还小,体会不到。

    但我知道,他是很喜欢妈妈的,那种喜欢渗透在每个细节里,像藤蔓缠绕在竹架子上,是牢固而不可剥离的。

    他很溺爱妈妈,溺爱到事事顺从的地步,哪怕我妈妈不开心的时候说你跳个舞给我看,我爸爸可能也会依从地跳起蹩脚的舞步来逗妈妈开心。

    你可能会觉得,他是个没有骨气的男人,事实上并非这样,他只是看不得我妈妈不开心,比他自己不开心还要紧张慌乱。

    这是他自己说的,如果不是亲耳听见,我大概是不信他会说这样的话的。

    他是朋友眼中的妻奴,不应酬,不喝酒,闲下来的时候,多数是陪我妈妈在家里,什么事也不做,有时候只是互相坐着,各自看自己的书,那画面很安静,我现在回想起来,会觉出那其中流淌出来的点滴温情。

    他们是相亲认识的,两个人年龄差了十岁,头一次见面,妈妈嫌老爸年纪大,老爸嫌妈妈太过年轻浅薄,谁也没看上谁,但是碍于介绍人的面子,还是一起吃了饭,聊了聊。

    我爸爸是个很博学的人,从小又跟着家里人四处漂,世界各地都去过,讲起各地的风土人情,头头是道,我妈妈对这些又尤其感兴趣。

    就这样搭上了话。

    年轻女孩子,很容易就被有阅历和见识的大叔吸引了,喜欢他喜欢得要命。

    我老爸后来喜欢上我妈妈,不是因为她年轻、漂亮,更重要的是有趣,我妈妈是个很热爱生活的人,会精心准备浪漫和惊喜,这一点,对古板严肃的爸爸来说,杀伤力是致命的。

    他们两个恋爱了不到半年就订婚了,我外婆和外公起初不同意,觉得自己女儿年轻漂亮,犯不着嫁给一个年纪这么大的。

    我爸爸也没强求,只是偶尔会借着过节或者各种由头,送礼物去家里,并不提结婚的事,只是随便聊聊,天南海北地聊,常常逗得两位老人家开怀大笑。

    我外公和外婆和我爸爸相处久了,觉得人品和性格都不错,才算是答应了。

    我爸爸一直是个很有分寸的人,我妈妈总说,和他在一起,会很舒服。

    老爸对我却很严格,都说女儿是爸爸上辈子的情人,我是不信的,我和他大概是仇人,所以这一生换他来管教我。

    我小时候不大喜欢和我爸爸待在一起,他很刻板,很严肃,又忙,我们明明住在一个家里,却好像两地分隔,有时候一个月都见不了几面。那时候觉得,和爸爸好像没什么感情。

    后来上高中,更过分的是,他竟然干预我的志向,强硬地把我学文的志愿改成了学理,我们学校,是个重理轻文的重灾区,我不幸是个牺牲品,胳膊拗不过大腿,虽然满腔愤懑,最后还是屈服在了校长加老爸的淫威之下。

    日子过得很是艰辛,因为我是个不折不扣的偏科生,历史可以考到九十分,化学从来没超过三十,我老爸坚定地认为他的女儿不可能这么笨,之所以这么差,只是因为我的心思不在那里。

    天可怜见,不是我不用功,实在是我和它不来电。

    作为一个不合格的教育者,他大概早就把“兴趣是最好的老师”这句话给忘记了。

    唯一值得庆幸的是,在这堪比酷刑的折磨中,我爸爸为我找了一个家教老师。

    我叫他阿政。

    就是前面说到的我的mr.right,他比我高一届,是我们学校的风云人物,大概每个学校都会有一两个堪称战斗机式的学霸级人物,都会有一两个很有号召力的领袖级人物,都会有一两个模样好到能让多数女生倾倒的男孩子。

    而在我眼里,阿政他几乎是个综合体。

    是我追的他,写情书,送小礼物,买零食,能用的方法都用了,他就是块儿大石头,撬不动,又搬不走,如果稍微脸皮薄一点儿的女孩子,大概都放弃了,不过那时候我大概是被他的美色冲昏了头脑,脸皮厚着呢,大有一种山不来就我我就山的豪气,无畏地迎难而上。

    或许他最后是被我感动了?他终于答应了我。

    我们那时候可是早恋啊,每天想着怎么躲老师和家长,出去约会都要计算好路线和时间,免得革命的萌芽扼杀在摇篮里。

    幸运的是,我们披着一层“师生”的皮,顺利地完成了地下恋情。

    据说那时候我是全校女生的公敌,但因为我是校长的女儿,所以他们也不敢揍我,关于这一点,我还是要谢谢老爸的。

    ……

    如果这是一个校园爱情故事,那也算是很美好的了,只是这些事情还是我从以前的同学嘴巴里听来了。

    我忘记了一些事。

    一些很重要的事。

    我把阿政都忘了,只记得他的脸,在酒店房间里。

    我一直记得我们是一夜露水情缘,是少不更事的一件荒唐错事。

    上大学又遇见他,只想着躲避。

    最后还是被他逮到了。

    我们重新认识。

    那些年我过得不是很好,我的父母去世了,我从世俗意义上拥有完满家庭的幸福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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