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到九零撩男神 作者:粉红蜘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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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1章 再见,刘水晴

    第二十一章

    替水晴搬家那天,杜若哭了。

    毕竟,同居的一年零一个月,就连牙刷毛巾都是一起置下的,更别说什么新换的窗帘、床单、碗筷、情侣杯了。最后收拾的时候,都不太能分开哪个是你的,哪个是我的了。

    “要不是宋得文找我要人,我是死活都不放人的。”杜若撅起嘴擦擦眼泪说。

    “对不起,姐姐,我要跟男人跑了,而你还是一个人。”不知是羞愧还是担忧,水晴也哭了起来。

    “当初你说要用8000块买一个城市户口,这户口你还买不买?”

    “不买不买,我都有人了,还买什么。”水晴大手一挥说。

    “瞧你这点出息。”

    水晴是被宋得文开着他那辆尼桑接走的。她抱着水晴留给她的河马布娃娃,怅然若失地看着车屁股消失在街角。接下来的那顿晚饭她没有心情做,随便找了个餐馆对付了一顿,味同嚼蜡。

    这比失恋还惨的感觉究竟是什么?她怀疑自己爱刘水晴比爱唐景人还要深的。甚至跑到fire house里把自己灌醉了。她是有意识要喝醉的,因为是谭沥大哥的店,她知道自己很安全。

    这喝醉的感觉真是爽,脑子什么的都不存在了,自嗨也好嚎哭也好,不需要什么逻辑。最后她心满意足地失去了意识,舒舒服服地,就像去了天堂一般。

    只是一觉醒来,一切就很诡异了。

    她在唐景人的床上醒来。

    她嗖地坐起来,偌大的房子里除了她,空无一人。她没有钥匙,不可能是自个儿本能地摸进来,那么,可能性只有一个,就是谭沥大哥后来打电话让唐先生过来捡她。

    糟了,这是她人生第一次喝醉,她对自己喝醉后是什么模样的,一点儿概念都没有。

    她昨晚,究竟有没有做什么不要脸的事?

    想到这些,她兀自抓狂,不知所措。猛地发现床边留了一张纸条,唐景人漂漂亮亮的字写在上头:“我没有时间,你有时间可以来。”

    信封里是演唱会的门票。

    说起来,自从那次造访录音室以来,她都没有再去看过rubus的演出了。一来水晴不陪她,二来时间也对不上,三来,她压根收不到演唱会的情报。她再三地摩挲着纸条上的字迹,这娟秀端庄的字体,一看就知道是个听话乖巧的学生。

    这样一个孩子,居然变成了这么一个大人,老师们都要大跌眼镜了吧?

    演唱会她当然是要去的,这是对于乐迷来说,最高的享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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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约回归后,rubus的时间表排得密密麻麻。一周两三场演出,把五个人忙得晕头转向。杜若特地请了两天的假,专门为了去g城看一场演唱会。来到这个时代后,她还没有去过一次真正的旅游呢!

    以此为契机,她得好好看看这1990。

    所以她打算开车穿越这500公里,一路向北。能借给她车的,就只有谭沥了。她不是去谭沥的店里找他,而是去他的小宅子。

    谭沥在s城一共有三家酒吧,fire house是最小最隐蔽的那家,其他两家都在黄金地段,还参股了两家卡拉ok,是的,那时叫卡拉ok,是个灰色地带。

    所以他早就有了自己的小别墅,别墅里停着一辆bmx和尼桑。

    杜若找到他时,他正在自家院子里动手洗车,两只憨厚可爱的金毛围着他打转。

    说明缘由,谭沥也掏出一张演唱会的门票。

    原来唐景人不仅把门票给了杜若,顺便也送了一张给谭沥。

    “我很喜欢你的计划。”谭沥说,“不如一起出发吧?”

    出发当天艳阳高照,正是秋意渐浓的九月天。杜若把墨镜夹在头上,身上是镂空刺绣的合身牛仔裙,露出来被稍微晒成了小麦色的健康双臂,修长笔直的腿,一双小白鞋。这裙子是30年后的她非常喜欢的,它于1984年生于美国,这时还没有多少个中国人听过这个牌子,是水晴去美国玩耍时帮她买的。

    爱她疼她的水晴呀。

    谭沥的打扮让杜若大吃一惊。长袖的宽松黄色字母t外,罩着一件夏威夷衬衫,下身是夸张的灰色哈伦裤,一双炫酷的银色乐福鞋。墨镜是唐景人风无疑了,像是打了一场星际大战回来。

    “哇哦~”杜若不禁惊叫,“rod roll!”

    “yeah!”谭沥俏皮地和她击掌。

    杜若还是移不开眼睛,原来这么一个小叔叔也能那么潇洒,那么嬉皮士。谭沥的身材是完美的,一看就知道非常克己。稍宽松的、亮色的衣物随风飘舞,趁着他轮廓分明的脸庞,不得不说,极吸晴。

    他们首先打开播放器,放的是一年前杜若在rubus的录音室里听的那支歌。

    太燃了,血液沸腾起来。

    “我没有什么可失去的了/除了你的感情/我已一无所有/除了你的心/从手腕流溢的鲜血淌向身躯……”合着泰斯高亢嘶哑的声音,他们忍不住放声唱起来。

    “这五人真是天才!”谭沥不禁说道。

    他们一首首地听着,迎着正午的火辣辣的太阳,迎着热烘烘的风,迎着两旁青青的树木花草,最后迎来了圣洁的“耶稣光”,迎来了七彩的晚霞,迎来了微凉的黄昏。这一路他们换着开,什么都聊,聊完了就唱。

    “我年轻时也玩过乐队。”谭沥说道,“比这几个小子早上好几年吧,所以他们热衷的,我也热衷,他们追随的,我也追随。”

    “是怎样的乐队?”杜若好奇。

    “虽然不是华丽摇滚,但也是不太老实的,比较西化的那种。”谭沥感慨地说,“当年跟老爸约定,要在三年内混出个样子,不然就另谋出路。眼看自己不成气候了,我就在三年期满之前放弃了,为了给自己留个台阶,借了巨款开了fire house,借口说自己想做个生意人。还好,生意做得倒是很成功。”

    “看着他们,就仿佛看到了当年的自己?”

    “他们比我要大胆、疯狂,而且,非常有趣。经营乐队可不是那么轻易的一件事,在经营上他们不算是正本教材,反而处处是反面例子。但恰恰是反面,负负得正。”谭沥神往地说道,“音乐其实没有好不好听,只分有意思和没意思,他们做的音乐,以及乐队本身,恰好就是非常,非常的有意思,经得起咀嚼。”

    “因为作为人,他们就足够有趣。”杜若说。

    “哈哈哈,说的正是!”谭沥大笑起来。

    一路上狂飙七个小时,正好赶上吃晚饭到达。在住方面谭沥很讲究,非得定场馆附近最豪华的旅馆。落实了住宿,两人把票掏出来一看,发现这票居然不在同一个区域。

    “天,这唐先生也太不走心了!”杜若愤愤地说,“我得找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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